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新车资讯 新车资讯

陕汽通家厢式货车_陕汽通家服务电话

tamoadmin 2024-08-19 人已围观

简介1.想开个网店拉货,买哪种车比较实用?2.用工程车造句(大约30个左右)3.求近几年的交通事故真实案例4.商用车和乘用车的区别?5.西和吧 贴农历2016年2月28交通事故皇城发生的一出交通事故当前状况6.车辆型号是什么7.山东华岳汽车挂车厂用着怎么样8.50铃货车是属于什么货车东随沃尔、天力机械、立腾重工、程力汽车、华东起重。以上厂家生产经验丰富,产品支持定制,值得推荐。?1、立腾重工:该厂随车

1.想开个网店拉货,买哪种车比较实用?

2.用工程车造句(大约30个左右)

3.求近几年的交通事故真实案例

4.商用车和乘用车的区别?

5.西和吧 贴农历2016年2月28交通事故皇城发生的一出交通事故当前状况

6.车辆型号是什么

7.山东华岳汽车挂车厂用着怎么样

8.50铃货车是属于什么货车

陕汽通家厢式货车_陕汽通家服务电话

东随沃尔、天力机械、立腾重工、程力汽车、华东起重。以上厂家生产经验丰富,产品支持定制,值得推荐。

?1、立腾重工:该厂随车吊支持PTO杆(取力杆)操作,可以用来控制发动机对随车吊的动力输出与切断。吨位从2吨、3.2吨、8吨、16吨、20吨都有,伸缩臂转移迅速。通过对其上滑轮的增减,实现卷扬倍率的转换,直接钩吊重物。

2、天力机械:他家的机型为移动式全回转、四连杆组合臂架,杠杆活对重平衡。机型按《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和《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设计、制造。最大起升质量4000KG;吊臂节数是二节伸缩臂。

3、东随沃尔:他家的随车起重运输车吨位齐全,规格多,可进行非标定制。随车吊小车运行速度为40~60m/min,大车运行速度为100~135m/min。工作幅度7.180m时,最大作业半径7.180m。支持阳能无线防过卷装置。

4、程力汽车:支持装载各类抓辅具,如夹木抓斗? 、吊篮、夹砖夹具、钻具等,以实现多场景作业。他家的随车吊底盘上驾驶室可选D913或T702驾驶室,发动机可选装潍柴245或潍柴270马力发动机,可以自由搭配组合。

5、华东起重:该厂吊机品牌可选徐工、三一、石煤等高端品牌。上装可配10吨、12吨、14吨吊机,吊机均可选择双联泵,所配吊机吊臂长,流量大,起吊运转速度快。按吊机类型分为直臂式和折臂式,支持2吨-16吨可选。

想开个网店拉货,买哪种车比较实用?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内物流运输市场也随之蓬勃发展,促进了中重型卡车市场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销量由每年12、13万辆增长到70万辆,三十年前公路上使用的卡车几乎是千篇一律的面孔,能够具有规模产量只有解放、东风等为数不多的企业。改革开放三十年使产品得到极大的丰富,从平板载货车发展到牵引车、自卸车、厢式车、罐式车等各种产品百花齐放;从长头驾驶室为主发展到以平头驾驶室为主;从汽油发动机发展到以柴油发动机为主;从中型为主发展到重型为主;随着国Ⅲ排放的实施,燃油方式由机械控制时代发展到电子控制时代。

三个阶段

纵观三十年的发展历史,中国中重型卡车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 中卡时期(18——1996年)

在此期间,以载重5t系列的中型车为核心产品,先后经历了长头换型、柴油化、平头化三个技术升级过程。长头换型以1987年一汽第一款升级换代产品CA141的量产为标志,我国载货汽车解放后30年一贯制的历史结束。1986年东风公司柴油发动机厂许可证生产康明斯中马力B系列发动机。同一时期,一汽也通过整合大连、无锡两家柴油发动机厂,实现了柴油化的转变。1995年解放第三代5t平头柴油车CA150PL2投产,标志着中型卡车进入平头时代。

2. 准重卡时期(1996——2004年)

在这一时期,用户最强烈的要求是多拉快跑,创造更多的效益,原来拉5t的车,如何能够拉到10t,成为汽车企业重点面对的技术难题,经过了加强化、多轴化两个过程充分满足用户超载的需求。1996年东风8平柴开始风行中国。东风公司在原有5t系列的基础上通过发动机功率提升、车架、变速器、传动轴、后桥等承载能力的提升,提高了单车的运营效率。1998年一汽解放根据市场需求开发了双桥9t系列产品,多轴化满足了用户对单车运力的最大化要求,此后单桥车迅速向双桥驱动转变,进而又发展到8×4车型。中型货车通过不断强化逐渐与重型车接轨,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准重型卡车。

3. 重卡时期(2004——至今)

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高速公路网络和汽车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全社会公路货运量、货物周转量稳步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快速发展等原因,使得载重15t以上的重型货车、自卸车、工程车及拖挂25t以上的牵引车车型高速增长。载货汽车的重型化趋势呈现出了不可阻挡之势。重汽、陕汽、川汽三大重卡企业度过了漫长的等待,迎来了全面发展的春天,产销量迅速扩大。一汽和东风也不甘落后,纷纷加快产品的研发速度,向重卡领域迈进。北汽福田、北方奔驰、江淮格尔发等一些后起之秀直接模仿斯太尔技术或引进更先进的国外成熟产品加入竞争之中,充分的市场竞争也使各企业加快重卡的更新换型步伐。

从中重型卡车的三个发展阶段我们可以看出,中重型卡车技术水平在改革三十年中取得相当大的进步,通过自我提升、走出国门、引进吸收已经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成功的阻挡了WTO后国外中重型卡车企业咄咄逼人的竞争,并且实现了批量出口,参与到国际竞争舞台。中重型卡车作为一种交通运输的工具,必须要满足运输市场的需求,中国中重型卡车技术水平的发展就是本着这一规律一步步发展壮大的。我们可以看出技术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性对技术进步的影响

技术进步必须满足经济性要求,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现代物流业的起步比较晚,大部分运输还是较为单一和简单的运输,物流发展水平的低下使得运输成为一个进入门槛极低的行业,大型运输公司在公路运输总量中所占的比例较低。“跑运输”成为中国农民致富的一项重要选择,最初的中重型卡车用户大部分是从土地解放出来的农民,他们没有原始积累,能够拥有一辆卡车快速创造财富是他们的梦想,所以技术进步必须紧紧围绕用户的特点这一客观规律,降低客户的购买成本、使用成本。这些都是技术的核心问题。例如1999年解放开发的二吨王产品,对原4t系列进行降低成本匹配,用四缸柴油发动机,窄体平头驾驶室,优化底盘结构,取得了市场的成功。陕汽对原斯太尔系列单桥牵引车的优化,用单排驾驶室、简化内饰和底盘,以“奥龙”品牌在港口市场取得的成功也是一个非常经典的案例。上世纪90年代重型车的销售价格比中重型贵10万元左右,销量上升十分困难。2002年后,重型车大幅度降低价格,与用户的需求对接,恰逢经济发展进入了爆发期,形成了重型车“井喷”的局面。从2005年,国家开始执行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总重16t以上的牵引车必须匹配ABS等,由于用户没有认识到增加ABS的作用,加上增加一套ABS需要增加500010000元的成本,此项技术至今没有得到普及。最近,重汽用的非电控直列机械泵+EGR技术在台架上达到国Ⅲ排放,以国Ⅱ的价格实现了国Ⅲ排放,销量急剧上升。技术进步必须满足用户经济性的要求才能得到市场认可。

发动机技术进步“三部曲”

技术进步重点体现在发动机上,发动机是汽车的心脏,“得发动机者得天下”是汽车业内的至理名言,只有提高经济性、动力性、可靠性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柴油发动机相比汽油发动机在这三个方面有无法比拟的优势,所以中重型卡车经历了由汽油向柴油转变的过程,完成柴油化升级后发动机开始了功率的提升,最初市场上的发动机不论是解放的还是东风,功率都在140180马力左右,只能满足5~8t车的需求。经过十年的发展,各企业都推出了排量更大,技术更先进,排放更环保的新款发动机,由6、7L提高到1012L,功率也提升到280420马力之间,完全可以满足重型牵引车、自卸车的需求。

技术进步还体现在由自然吸气向增压、增压中冷,为满足国Ⅲ法规需要用了电控共轨、电控单体泵技术,为了更加节油,四气门技术越来越被广泛应用在新产品上,如一汽无锡柴油机厂的CA6DL发动机是国内首家用了该项技术,该发动机的平均油耗就比同类产品低3~5L,降低了用户的成本,受到了广泛赞誉。中重型卡车发动机技术经历了柴油化、功率升级、电控化的三部曲,目前国内发动机的水平越来越与国际接轨。

车身技术进步

车身技术的进步,体现在驾驶室的变化上。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还基本是长头车,西欧和日本卡车的平头车开始影响我国。由于日本平头货车的外形设计风格符合东方人的审美观,视野开阔、提高了及时发现意外情况、主动预防事故发生等的能力,成为平头货车最大的优点,并成为我国研发的方向。解放和东风公司分别引进三菱和日产的平头驾驶室。随着卡车主动安全技术和被动安全技术的大幅提升,从简单的满足驾驶要求,到越来越关注驾驶者的舒适性和方便性要求,全浮、空调、空气悬置、空气座椅、多功能转向盘、平地板等技术被国内企业广泛用。最初国内驾驶室造型都源自国外成熟车型,欧曼、华菱等企业最初的重卡车身都是直接引进。现在已发展到与国外车身研究所进行联合设计,新驾驶室造型风格上更加关注国际流行趋势和中国审美元素的融入,技术上考虑降低风阻、噪声,提升整体舒适、安全性能,解放新一代的J6驾驶室,造型上体现了欧洲的高大、威猛,又融合了东方的细腻、流畅。在主动安全性和被动安全性两个方面取得突破,用了高强度钢板全金属驾驶室,车门防撞梁结构,满足了ECE-R29等欧洲标准。无盲区设计组合式视镜、高亮度水晶前照灯加转向照明灯,-30℃快速除霜,为驾驶员提供全天候良好视野保障。ABS、ASR制动技术,四点全浮驾驶室,使其安全性进一步大大提升。

底盘技术进步

底盘技术的进步,底盘包括传动系、承载系、行驶系、转向系统。底盘技术的进步体现了车辆承载能力、安全性能的整体提升。我国原有的中型货车经过不断强化底盘系统逐渐发展成为重型车。目前,底盘的技术已经不局限于提高承载能力,提高可靠性、舒适性、安全性,研发轻量化、高速化的产品成为用户的需求。随着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完善,公路治理的进一步规范,以往靠超载盈利的模式已经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安全、高效的运输理念。使用高强度钢板,减少车架的断面宽度和厚度,使用少片簧、空气悬架、真空轮胎等技术实现降低整备,提高载重量,提高载重利用系数,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为提高车速、可靠性,提供更宽的速比选择范围,主流变速器档位由6档升级到9档、12档,双中间轴技术的应用很好的适应了我国复杂的使用条件,保障了整车的可靠性。7t、9t级前桥、13t、16t级后桥提升整车的承载能力,轮减桥的广泛使用大大提高了可靠性,桥壳技术也由传统的铸造工艺发展到冲焊、铸钢、管式内涨等,以前为适应超载的大速比后桥逐渐被能提高车速的小速比后桥代替。液压助力转向改变机械转向笨重的操作方式。键联传动轴代替螺栓连接,提供了更可靠、节能的动力传递过程。模块化、集中润滑、免维护悬架、二代轮毂轴承、自动调整臂等技术的应用节省了维修时间,提高了使用效率。底盘技术跟随着发动机的升级,源源不断为用户提供了更强的承载能力、更可靠的质量保证、更便捷、舒适的使用环境。

加快技术进步,迎接新机遇

我国中重型卡车技术水平经过三十年的发展,缩短了与世界水平的差距,产销量位居世界前列,但是在核心技术方面还很欠缺,如动力系统、电控系统、制动安全系统、车身及底盘的结构优化等方面与国外中重型卡车技术还存在较大差距,产品的自主研发创新能力薄弱,没有很好的掌握产品开发流程、过程、管理技术、项目管理技术和评价技术。例如:国际上重型卡车功率基本都达到400马力以上;排放法规发展到欧Ⅳ、欧Ⅴ;燃油喷射压力可以达到2000~2400bar;CR+EGR+DOC(电控共轨+废气再循环+微粒催化氧化器)、DPF(微粒捕集器)和SCR(选择性催化还原)、2ST(二次增压)、VGT(可变几何涡轮增压)技术已经普及;与轿车技术同步实现了电子化、智能化、网络化。而国内在汽车电子方面的研究与投入都很不足。发达国家公路运输的发展方向是专业化,我国差异化产品创新缓慢,低价格同质化产品竞争激烈,盈利水平低,制约了各企业研发资金的投入,目前国内购买力、运输的货物价值、行业标准以及路况决定了高端品牌不适合国内需求,但是随着人均GDP的快速提升,国内购买力增强,国内高端中重型卡车的需求将快速增长,中重型卡车行业将迎来巨大的市场机遇,生产出符合现代物流需求和标准的中重型卡车已经成了摆在众多中重型卡车生产企业面前的首要问题,中国中重型卡车必将进入技术取胜的时代,节能、环保、安全、高效的卡车才是用户的最终选择。

用工程车造句(大约30个左右)

现在的线上销售都非常多,对于开网店拉货用车。个人根据一些看到的大市场及了解的情况,结合这个拉货的性质,大致汇总了一下一些能拉货的车。纯属一些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1、五菱宏光;这个不用过多的介绍了吧,毕竟国民神车,号称销量可以绕地球一周的车子。前置后驱,劲大且省油。这样再适合不过拉货了。优点基本就这些,缺点无非就是车皮太薄,不带气囊什么的,出了大事故基本就有点费血。普遍流通于各大市场,算是金字招牌吧。而且五菱又出了新款车型更加符合这个。

2、长安之星9;这个车比起五菱,更大的优势体现在低成本。毕竟是电动车,开起来安静,更加适合城市交通比较堵的路段,五分钱甚至一两毛钱一公里。如果对于货物比较重的托运,这个电动车,扭矩达到了220,还是非常能拉重货的。续航里程也还是可以的,能续航245km,快充只用1小时。

3、海狮;这个车比起上两台,优势完全在于空间的大,一次性带货能力强,扭矩方面虽然只有185,马力也能达到36匹,正常的家用轿车也是这个马力,是一款非常只能托运大多物件的汽车。还能够方便带人。

4、长城炮;最后推荐一个皮卡吧,毕竟其他的车拉货都有内部空间的限制,这款车算是无空间限制。可拉大件,较高物品。皮卡车有的几个优点就非常明显,动力有190匹马力,扭矩的输出是非常的高,达到了360牛米,这相当于家用SUV里面的2.5动力的车了。很大程度解决了上山下乡拖货的情况,还能玩一些小地形的越野,毕竟这款车也有越野性能的。

求近几年的交通事故真实案例

1、南靖糖厂中的巡道车和工程车。

2、宜兰线上的奥地利制架线工程车群。

3、激光焊接技术在工程车辆生产中的应用。

4、只有工程车在通向道口的线路上运行,这些工程车正在配有控制器的方向上正常地通过。烦请大家帮忙修改先谢了。

5、北回线崇德站内的升降工程车.

6、北回线上东改局所属中国大陆制架线测试工程车。

7、近些年来,由于专用汽车和工程车辆向大型化、重型化发展的趋势,使得重型和超重型车辆发展很快。

8、十分站外正在装载道碴的工程车。

9、要求高度清洁的生物工程车间、无尘净化室、精密机械、微电子车间,实行GMP标准制药行业、食品厂等。

10、一定要让我们工程车绕那么远?有的事故也不全都是工程车的责任

我们也是在为城市建设服务

但每天感觉都比别人矮一截

有时想想还不如开专车算了。

11、德军强悍的铺路工程车楼主图集。

12、维修厂分工搞生产拼装工程车最好销。

13、华池县专项治理建筑工程车辆“乱运乱撒”。

14、急驶途中刹车失灵工程车撞土堆避险。

15、险!工程车扯倒电线杆压坏小卡车。

16、主营:各类货运汽车,牵引车,半挂车,低平板车,客车,汽车吊,搅拌车等各类工程车等。

17、正是陕汽的这些特点,从2005年占据市场后,陕汽重卡车在长沙卖的越来越好,逐渐占据了长沙工程车的市场。

17、lishixinzhi是一部

其宗旨是让大家更快地造出更优秀的句子.

18、一周前我和几个朋友在上网,朋友说,真惨,温州那里有一个人被四个保安摁在地上,然后一个工程车就开上去把人碾死了。

19、本实用新型可装设在双后桥汽车上,还可以用于货车、厢式车及工程车上。

20、从距离长沙最远到深度融入省城昨日下午

浏阳金阳大道的施工现场工程车穿梭往来

一片火热的建设场景。

21、今天早上9点多

建国北路环城北路口发生一起严重

一名少女被一辆工程车撞死在车轮下。

22、杭州日报讯读者朱鑫华10:54报料:西溪路江南雅苑

一名女孩被工程车辗压致死。

23、从四港联动大道拐下来时

远远地就能看到

保税北路两侧有几位工人正开着工程车栽树。

24、放眼向四周望去

远处耸立着好几处建设中的高楼

看过去塔吊运转不停

工程车往来穿梭带起烟尘不断

好一派繁忙景象。

25、杨大伯说

倒在地上后

他怎么都爬不起来

腰部那里很疼

因为那辆工程车上运的都是石子

相撞后公交车里也全都是石子掉进来

有些还砸到他身上。

26、今天早上6点左右

在上海武宁路东新路路口

一辆菜篮子工程车与一辆马自达六轿车发生撞击

事故导致两车上共有三人受重伤。

27、按照规划

今后世纪莲站、东平站、新城东站将在广佛地铁三期延伸时拆解为佛山地铁六号线车站

澜石站与三期工程车站接入广佛线贯通运营。

28、9月5日10时17分

上高县城外环的320国道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工程车失控翻入深沟

驾驶员被压遇难。

29、(赖锦记者田富友)8日上午

位于宜宾南岸赵场镇武乡村一个名叫“高坎子”的地方

一辆正在行驶的工程车翻下近10米的高坡

车上3人死亡。

30、张先生说

十六中位于城乡结合部

学校门前每天通行的工程车辆很多

这些车辆经过学校几乎从不减速。

商用车和乘用车的区别?

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1月6日8时20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承德道交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9年2月26日17时55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同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2、客车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8月31日7时50分,李某(男,天津某机关)驾驶“柯斯达”牌大客车行驶至京津塘高速下行137.7公里时,因超速行驶,遇紧急情况未能及时取措施,用车辆的右前部撞到停驶在硬路肩的由张某(男,河南省村民)驾驶的河南牌照大型货车后尾部,造成李某乘车人王某、曹某当场死亡,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赵某、王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本事故3死2伤,后果十分严重。

2009年3月2日21时30分许,范某(男,天津市东丽区村民)步行由北向南横过津塘公路,遇张某(男,山东省昌乐县村民)驾驶辽宁牌照大客车,沿津塘公路由西向东在第一条机动车道内驶来,张某因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范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1月6日02时00分,石某驾驶辽宁省牌照客车沿京沈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至事故地点时,撞到尚某驾驶的北京牌照小型货车后尾部,后尚车先后撞到中心护栏、右侧护栏,仰翻在硬路肩起火,造成驾驶人石某、乘车人周某死亡,乘车人张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2009年3月6日10时05分,本市驾驶员贾某驾驶天津号牌的东风牌大客车沿西马路由北向南行驶时超过规定时速,行至西关大街交口时遇行人汪某沿路口北侧由东向西行走,贾某发现时因速度过快躲闪不及,车前部右侧撞上汪利民身体右侧,造成汪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3月9日17:20分,本市驾驶员李某驾驶天津号牌小客车,沿津晋高速公路延长线由东向西超速行驶至塘沽盐场道口时,因速度过快未及时取措施,车前部撞在一部沿塘沽盐场道口由南向北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右侧,造成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卢某、田某当场身亡。

2009年9月23日7时许,山东省驾驶员王某驾驶山东号牌的小客车沿津王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津王路15公里100米处,因超速行驶,打方向时,发生侧滑,致车翻入左侧沟内,驾驶人王某及3名乘车人当场溺水身亡。

案例分析

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机动车超速行驶,已成为众多交通事故的一大诱因。车辆速度越快,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越高。“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据专家研究发现,驾驶人在驾车过程中,从发现情况踩刹车踏板到汽车完全停住所需要的距离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驾驶人的反应距离。二是实际刹车距离。在干柏油路面上,当机动车以60公里/时的车速行驶时,驾驶人从发现情况到制动停车,刹车距离为29.7米,当以90公里/时的车速行车时,这个距离将延长到58.6米。如果是大型车辆超速行驶,不仅使制动距离进一步延长,还会对车厢内的乘车人员造成安全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大型货车超载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3月2日20时26分左右,王某驾驶河北省牌照大型货车沿真理道由东向西直行至一号路交口向北右转时,由于车辆超载导致失控,与沿真理道由东向西直行的骑电动自行车的李某发生事故,致使李某受伤后,于2009年3月2日20时45分左右在中医第二附属医院死亡。

2009年5月28日23时05分许,本市驾驶员孔某驾驶装载货物超出限宽规定的天津号牌半挂车,沿杨北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20公里处时,与对向驶来的一部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小客车驾驶人张某受伤、乘车人窦某死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该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装载货物超出限宽规定,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近年来,车辆违法超载的情况比较普遍,随之而来造成的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多。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部分车辆运输单位,特别是部分驾驶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未能充分认识到违法超载危害之多,其中最明显的是超载对汽车使用寿命危害极大,它可以导致车辆油耗增加,气缸磨损加大,离合器片烧毁,车架和钢板弹断裂等情况。违法超载还会严重危及行车安全,严重超载会造成爆胎,引起车辆突然偏驶。超载还严重影响汽车转向性能,造成转向沉重,容易造成翻车事故。同时,据有关部门实验证明,每超载一吨,机动车制动距离就增加1米。

4、高速公路上货车停车修理,站在车行道发生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8月10日0:40分,周某驾驶山东牌照解放牌大货车沿京沪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遇王某驾驶的河北省牌照大货车停在应急车道内更换轮胎,苏某驾驶河北省牌照大货车将车停在王某车前,并下车帮助王车更换轮胎,周车将在第四车道内更换轮胎的王某,苏某,赵某撞到后,又与王车左侧前部相撞,之后周车又与苏车左后尾部及左后侧相撞,造成王某、苏某当场死亡,赵某、李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本案例中,事故车3名车上人员,均站在车行道修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均较快,当发现前方车行道上有人时,驾驶人很难及时取应急措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便极有可能发展成为连环事故,且后果均较为严重。

5、危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5月2日5:10分,张某雾天在疲劳状态下驾驶河北省牌照江淮中型厢式货车,沿唐津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上行147。7公里处时,该车右前部撞在前方因雾天堵车停在第二车道内由刘某驾驶的河北省牌照陕汽牌重型罐式半挂车左后尾部。造成张某车内乘车人胡某死亡、两车及车内货物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

司机疲劳驾车时一种较为普遍的违法现象,因疲劳驾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更是比较常见。从生理学角度讲,司机在行车中由于驾驶作业使生理上、心里上发生某种变化,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机能低落的现象称为驾驶疲劳。驾驶人连续开车2小时后,由于连续不断地处理交通信息的结果,脑氧气减少,中枢神经疲劳,感觉迟钝,注意力变得散漫,不愿再做麻烦的动作,省略正规的驾驶操作。在这种情况下,观察、判断和操作都容易造成差错,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样的情形如果发生在视线较差的雾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

案件经过

2009年9月22日17时10分许,本市驾驶员陈某驾驶天津号牌的“宇通”牌大客车,沿塘沽区福建路由南向北行驶左转上海道时,与在人行横道线上通过道路的行人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4月26日21时05分,内蒙古驾驶员杨某驾驶天津号牌的客车,行经塘沽区云山道职专北门时,将正在横过道路的学生赵某撞倒,造成赵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1月10日,河北省驾驶员刘某驾驶河北省号牌大客车沿遵玉公路行驶中,未能及时避让正在横过公路的行人张某,将张某撞倒,造成张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些规定有利于让机动车驾驶人对行人保持高度的注意,防止因疏忽大意而发生交通事故,同时也是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一致。以上几起事故案例,当事驾驶人驾驶车辆行驶中均未做到对通过道路的行人进行避让,更没有停车让行,造成取措施不当发生交通事故。

二、私家车交通违法造成交通事故

1、小客车驶入逆道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8月23日00时20分,封某驾驶山东牌照“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津岐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东风大桥路段时,驶入逆道与对行姚某驾驶的运载危化品的辽宁省牌照“斯太尔”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后, “斯太尔”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又与桥墩及路灯杆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封某及乘车人史某当场死亡,封车乘车人张某及姚车乘车人黄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2009年1月11日15时30分,张某驾驶天津牌照明锐小客车,沿津围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崔黄口超限站南口处驶入逆行,与对行王某驾驶的天津牌照北京牌货车发生事故,造成二车不同程度受损,张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09年1月11日16时30分死亡。

2009年5月15日6时55分,本市驾驶员汤某驾驶天津号牌夏利轿车沿光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龙凤酒店对面时驶入对行非机动车道,车辆失控将3名正常行驶的骑自行车人赵某、回某、尹某撞倒后,汤某车辆冲上人行道撞上第二工人文化宫围墙后停住。事故造成骑自行车人赵某当场死亡、回某、尹某受伤。

2009年11月23日16时00分许,江苏省驾驶员齐某饮酒后驾驶北京号牌长城吉普车沿芦汉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因超车驶入公路西侧对行车道,车前部右侧与对向行驶的一部天津号牌夏利轿车右侧前部相撞,致使夏利轿车侧滑进入公路东侧车道时与一辆河北省号牌的北斗星牌小客车相撞,交通事故造成夏利车上乘车人王某及其2岁女儿当成死亡,乘车人冯某、王某某因伤抢救无效死亡,夏利车驾驶员李某、乘车人付某及齐某车上乘车人石某受伤。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这是《安全法》对车辆在道路上通行的最基本原则的规定。根据本条钓规定,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驾驶人,在我国任何地方(这里不包括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我国台湾省)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都必须右侧通行,不得违反,否则是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的行为。

2、小客车不按车道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5月15日,本市驾驶员汤某驾驶天津号牌夏利轿车沿光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某酒店对面时驶入非机动车道,车辆失控将3名正常行驶的骑自行车人赵某、回某、尹某撞倒后,汤某车辆冲上人行道撞上围墙后停住。事故造成骑自行车人赵某当场死亡、回某、尹某受伤。

2009年2月21日15时25分左右,梅某驾驶无牌照燃油三轮车沿金钟河大街由东向西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接近民权门桥口时,遇李某骑自行车在其左前方骑行,双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梅某受伤,李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驾驶人汤某违规驾驶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相对自身防护能力较低,且非机动车车道通行情况较为复杂,一旦机动车失控,容易给非机动车驾驶人造成较大伤害。

3、机动车闯停止信号引发的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7月22日05时20分许,河北省驾驶员曹某驾驶河北省号牌客车,沿外环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大明道交口时遇红灯未停,因躲闪不及将正在由东向西正常通行的骑自行车人郑某撞倒,造成郑某当场死亡。

案例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曹某驾驶重型货车通过路口时,南向北行方向的交通信号是红灯本应停止等候,但曹某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过路口,造成发现骑车人时无法及时取避让措施,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4、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2月1日17时许,本市驾驶员刘某醉酒后驾驶天津号牌的长安牌小客车沿东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兴立交桥上时车辆失控撞到与前方行驶的一辆丰田轿车右后部,刘某车辆冲过东兴立交桥中心隔离带撞到桥西侧防护墙上,刘某当场死亡。

2009年5月7日00时30分许,本市驾驶员张某醉酒后驾驶天津号牌的灰色夏利轿车载着3名乘车人沿津滨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4.6公里处,因酒后操作失误,车辆前部撞在前方同车道内正常行驶的一部河南省号牌重型半挂车后部,造成张某及2名乘车人当场死亡,1名乘车人朱某受伤。

2009年9月5日14时30分,本市驾驶员陈某醉酒后驾驶天津号牌的比亚迪轿车沿津芦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元利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门前时,因酒后处理情况不当,将公路南侧站立的行人李某、赵某撞倒,造成陈某、李某、赵某三人受伤,李某、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饮酒后,人的视觉和触觉机能下降,表现为触觉迟钝,视力下降,视野变小;酒后驾车还会出现远视,视物的立体感发生误差,反应时间增多2至3倍,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以上案例中,驾驶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视觉和反映能力下降,遇状况不能及时作出反应或操作失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5、无牌无证引发的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11月2日17时50分许,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机动车沿宝白公路行驶,超速通过东刘各庄路口时,将前方推自行车在公路上等候的学生冯某、沈某撞倒,造成冯某、沈某受伤,冯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资格和机动车号牌是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最基本要求。案例中,李某本身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又驾驶未经登记、检验的机动车,缺乏安全驾驶技能、安全意识及车辆安全性能保障,根本没有上路行驶的权利,又超速驾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三、自行车、行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

1、自行车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8月25日10时15分,马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东兴桥东侧辅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中山门胜利巷附近时,遇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由西向东驶来,大客车撞击宁某身体及电动自行车,造成宁某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2009年11月4日17时25分许,张某驾驶河北省牌照的长安牌小客车沿林大路自东向西行驶至21公里处,路口超速行驶,遇孙某驾驶自行车沿孙台村内公路自北向南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至此,小客车前侧撞至自行车左前侧,造成两车损坏,孙某受伤后经宝坻区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自行车闯红灯会使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来不及做出正确的反应,机动车在紧急制动过程中,易造成失控、侧滑、侧翻等,不仅对自行车驾驶人安全造成威胁,对周围的交通参与者也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2、骑车带人横过道路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3月16日20时30分许,高某驾驶天津牌照“跃进”牌小货车,沿津岐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津岐公路棉纺三厂门前,遇张某驾驶自行车驮带李某从东北向西南骑行,高某车左前部与自行车右后部相撞后,适遇吕某驾驶天津牌照“长安”小客车沿津岐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吕某车前部与张某自行车相撞,造成张某及驮带的李某受伤,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与当日死亡及三车车损的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成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附载一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行经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或者陡坡等危险路段时应当下车推行。本案例中驾驶自行车的张某斜穿公路,且车后附载1名年逾50岁的人员,遇双向同时来车时,根本来不及做出反应,以致酿成惨剧。自行车后附载的人员由于自行车的不稳定性和乘坐自行车的姿态限制,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做出应急动作,危险性远高出正常行人,事故中往往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3、行人违法横穿道路引发的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1月15日14时30分许,本市河东区卫国道华润万家超市前天桥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市民张某在推自行车横穿快速路卫国道时,被沿卫国道行驶的一部天津号牌的桑塔纳轿车撞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本市快速路明确规定行人不得横穿,但张某在设有过街天桥的路段上,仍然冒险推自行车横穿快速路,造成过往机动车在快速行驶中反应不及,导致事故发生。

4、行人上高速公路行走引发的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8年12月27日17时30分左右,一名行人违法横穿京沈高速公路时,被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一部北京号牌的捷达牌轿车撞倒身亡。

案例分析

高速公路行驶车辆大多车速较快,面对突发情况时往往不能够及时取正确的应对措施,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本案例中,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横穿高速公路时,高速行驶车辆无法取有效措施,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西和吧 贴农历2016年2月28交通事故皇城发生的一出交通事故当前状况

商用车和乘用车的区别:

1.乘用车:轿车和9座以下的主要用于乘坐的汽车。

商用车:所有的货车、专用车、军用车、工程车辆、9座以上的所有客车以及拖拉机、农用车、矿用车等。?

2.乘用车:以载客为目的的车,如出租车,面包车等。?

商用车:以赢利为目的,一般指货车,大中型客车。

扩展资料

乘用车的定义: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而言,主要用于运载人员及其行李/或偶尔运载物品,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为9座的汽车,它可以牵引挂车。

根据这一定义,我们通常所说的轿车、吉普车、某些多用途车辆(即MPV)等都属于此范畴。

商用车:指的是除乘用车以外,主要用于运载人员、货物、及牵引挂车的汽车;所有的商用车又分为客车和货车两大类。

商用车的常见车型:皮卡、微卡、轻卡、微客,自缷车、载货车、牵引车、挂车,专用车。

乘用车的概念:乘用车是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乘用车涵盖了轿车、微型客车以及不超过9座的轻型客车。

乘用车下细分为基本型乘用车(轿车)、多功能车(MPV)、运动型多用途车(SUV)、专用乘用车和交叉型乘用车。

参考资料

商用车-百度百科

乘用车-百度百科

车辆型号是什么

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1月6日8时20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承德道交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亡的交通事故。  2009年2月26日17时55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同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2、客车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8月31日7时50分,李某(男,天津某机关)驾驶“柯斯达”牌大客车行驶至京津塘高速下行137.7公里时,因超速行驶,遇紧急情况未能及时取措施,用车辆的右前部撞到停驶在硬路肩的由张某(男,河南省村民)驾驶的河南牌照大型货车后尾部,造成李某乘车人王某、曹某当场亡,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亡,乘车人赵某、王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本事故32伤,后果十分严重。  2009年3月2日21时30分许,范某(男,天津市东丽区村民)步行由北向南横过津塘公路,遇张某(男,山东省昌乐县村民)驾驶辽宁牌照大客车,沿津塘公路由西向东在第一条机动车道内驶来,张某因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范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亡。  2009年1月6日02时00分,石某驾驶辽宁省牌照客车沿京沈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至事故地点时,撞到尚某驾驶的北京牌照小型货车后尾部,后尚车先后撞到中心护栏、右侧护栏,仰翻在硬路肩起火,造成驾驶人石某、乘车人周某亡,乘车人张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2009年3月6日10时05分,本市驾驶员贾某驾驶天津号牌的东风牌大客车沿西马路由北向南行驶时超过规定时速,行至西关大街交口时遇行人汪某沿路口北侧由东向西行走,贾某发现时因速度过快躲闪不及,车前部右侧撞上汪利民身体右侧,造成汪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亡。  2009年3月9日17:20分,本市驾驶员李某驾驶天津号牌小客车,沿津晋高速公路延长线由东向西超速行驶至塘沽盐场道口时,因速度过快未及时取措施,车前部撞在一部沿塘沽盐场道口由南向北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右侧,造成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卢某、田某当场身亡。  2009年9月23日7时许,山东省驾驶员王某驾驶山东号牌的小客车沿津王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津王路15公里100米处,因超速行驶,打方向时,发生侧滑,致车翻入左侧沟内,驾驶人王某及3名乘车人当场溺水身亡。  案例分析  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机动车超速行驶,已成为众多交通事故的一大诱因。车辆速度越快,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越高。“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据专家研究发现,驾驶人在驾车过程中,从发现情况踩刹车踏板到汽车完全停住所需要的距离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驾驶人的反应距离。二是实际刹车距离。在干柏油路面上,当机动车以60公里/时的车速行驶时,驾驶人从发现情况到制动停车,刹车距离为29.7米,当以90公里/时的车速行车时,这个距离将延长到58.6米。如果是大型车辆超速行驶,不仅使制动距离进一步延长,还会对车厢内的乘车人员造成安全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大型货车超载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3月2日20时26分左右,王某驾驶河北省牌照大型货车沿真理道由东向西直行至一号路交口向北右转时,由于车辆超载导致失控,与沿真理道由东向西直行的骑电动自行车的李某发生事故,致使李某受伤后,于2009年3月2日20时45分左右在中医第二附属医院亡。  2009年5月28日23时05分许,本市驾驶员孔某驾驶装载货物超出限宽规定的天津号牌半挂车,沿杨北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20公里处时,与对向驶来的一部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小客车驾驶人张某受伤、乘车人窦某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该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装载货物超出限宽规定,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近年来,车辆违法超载的情况比较普遍,随之而来造成的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多。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部分车辆运输单位,特别是部分驾驶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未能充分认识到违法超载危害之多,其中最明显的是超载对汽车使用寿命危害极大,它可以导致车辆油耗增加,气缸磨损加大,离合器片烧毁,车架和钢板弹断裂等情况。违法超载还会严重危及行车安全,严重超载会造成爆胎,引起车辆突然偏驶。超载还严重影响汽车转向性能,造成转向沉重,容易造成翻车事故。同时,据有关部门实验证明,每超载一吨,机动车制动距离就增加1米。  4、高速公路上货车停车修理,站在车行道发生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8月10日0:40分,周某驾驶山东牌照解放牌大货车沿京沪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遇王某驾驶的河北省牌照大货车停在应急车道内更换轮胎,苏某驾驶河北省牌照大货车将车停在王某车前,并下车帮助王车更换轮胎,周车将在第四车道内更换轮胎的王某,苏某,赵某撞到后,又与王车左侧前部相撞,之后周车又与苏车左后尾部及左后侧相撞,造成王某、苏某当场亡,赵某、李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本案例中,事故车3名车上人员,均站在车行道修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均较快,当发现前方车行道上有人时,驾驶人很难及时取应急措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便极有可能发展成为连环事故,且后果均较为严重。  5、危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5月2日5:10分,张某雾天在疲劳状态下驾驶河北省牌照江淮中型厢式货车,沿唐津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上行147。7公里处时,该车右前部撞在前方因雾天堵车停在第二车道内由刘某驾驶的河北省牌照陕汽牌重型罐式半挂车左后尾部。造成张某车内乘车人胡某亡、两车及车内货物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  司机疲劳驾车时一种较为普遍的违法现象,因疲劳驾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更是比较常见。从生理学角度讲,司机在行车中由于驾驶作业使生理上、心里上发生某种变化,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机能低落的现象称为驾驶疲劳。驾驶人连续开车2小时后,由于连续不断地处理交通信息的结果,脑氧气减少,中枢神经疲劳,感觉迟钝,注意力变得散漫,不愿再做麻烦的动作,省略正规的驾驶操作。在这种情况下,观察、判断和操作都容易造成差错,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样的情形如果发生在视线较差的雾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  案件经过  2009年9月22日17时10分许,本市驾驶员陈某驾驶天津号牌的“宇通”牌大客车,沿塘沽区福建路由南向北行驶左转上海道时,与在人行横道线上通过道路的行人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亡。  2009年4月26日21时05分,内蒙古驾驶员杨某驾驶天津号牌的客车,行经塘沽区云山道职专北门时,将正在横过道路的学生赵某撞倒,造成赵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亡。  2009年1月10日,河北省驾驶员刘某驾驶河北省号牌大客车沿遵玉公路行驶中,未能及时避让正在横过公路的行人张某,将张某撞倒,造成张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亡。  案例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些规定有利于让机动车驾驶人对行人保持高度的注意,防止因疏忽大意而发生交通事故,同时也是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一致。以上几起事故案例,当事驾驶人驾驶车辆行驶中均未做到对通过道路的行人进行避让,更没有停车让行,造成取措施不当发生交通事故。  二、私家车交通违法造成交通事故  1、小客车驶入逆道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8月23日00时20分,封某驾驶山东牌照“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津岐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东风大桥路段时,驶入逆道与对行姚某驾驶的运载危化品的辽宁省牌照“斯太尔”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后, “斯太尔”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又与桥墩及路灯杆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封某及乘车人史某当场亡,封车乘车人张某及姚车乘车人黄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2009年1月11日15时30分,张某驾驶天津牌照明锐小客车,沿津围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崔黄口超限站南口处驶入逆行,与对行王某驾驶的天津牌照北京牌货车发生事故,造成二车不同程度受损,张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09年1月11日16时30分亡。  2009年5月15日6时55分,本市驾驶员汤某驾驶天津号牌夏利轿车沿光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龙凤酒店对面时驶入对行非机动车道,车辆失控将3名正常行驶的骑自行车人赵某、回某、尹某撞倒后,汤某车辆冲上人行道撞上第二工人文化宫围墙后停住。事故造成骑自行车人赵某当场亡、回某、尹某受伤。  2009年11月23日16时00分许,江苏省驾驶员齐某饮酒后驾驶北京号牌长城吉普车沿芦汉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因超车驶入公路西侧对行车道,车前部右侧与对向行驶的一部天津号牌夏利轿车右侧前部相撞,致使夏利轿车侧滑进入公路东侧车道时与一辆河北省号牌的北斗星牌小客车相撞,交通事故造成夏利车上乘车人王某及其2岁女儿当成亡,乘车人冯某、王某某因伤抢救无效亡,夏利车驾驶员李某、乘车人付某及齐某车上乘车人石某受伤。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这是《安全法》对车辆在道路上通行的最基本原则的规定。根据本条钓规定,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驾驶人,在我国任何地方(这里不包括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我国台湾省)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都必须右侧通行,不得违反,否则是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的行为。  2、小客车不按车道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5月15日,本市驾驶员汤某驾驶天津号牌夏利轿车沿光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某酒店对面时驶入非机动车道,车辆失控将3名正常行驶的骑自行车人赵某、回某、尹某撞倒后,汤某车辆冲上人行道撞上围墙后停住。事故造成骑自行车人赵某当场亡、回某、尹某受伤。  2009年2月21日15时25分左右,梅某驾驶无牌照燃油三轮车沿金钟河大街由东向西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接近民权门桥口时,遇李某骑自行车在其左前方骑行,双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梅某受伤,李某后经抢救无效亡。  案例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驾驶人汤某违规驾驶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相对自身防护能力较低,且非机动车车道通行情况较为复杂,一旦机动车失控,容易给非机动车驾驶人造成较大伤害。  3、机动车闯停止信号引发的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7月22日05时20分许,河北省驾驶员曹某驾驶河北省号牌客车,沿外环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大明道交口时遇红灯未停,因躲闪不及将正在由东向西正常通行的骑自行车人郑某撞倒,造成郑某当场亡。  案例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曹某驾驶重型货车通过路口时,南向北行方向的交通信号是红灯本应停止等候,但曹某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过路口,造成发现骑车人时无法及时取避让措施,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4、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2月1日17时许,本市驾驶员刘某醉酒后驾驶天津号牌的长安牌小客车沿东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兴立交桥上时车辆失控撞到与前方行驶的一辆丰田轿车右后部,刘某车辆冲过东兴立交桥中心隔离带撞到桥西侧防护墙上,刘某当场亡。  2009年5月7日00时30分许,本市驾驶员张某醉酒后驾驶天津号牌的灰色夏利轿车载着3名乘车人沿津滨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4.6公里处,因酒后操作失误,车辆前部撞在前方同车道内正常行驶的一部河南省号牌重型半挂车后部,造成张某及2名乘车人当场亡,1名乘车人朱某受伤。  2009年9月5日14时30分,本市驾驶员陈某醉酒后驾驶天津号牌的比亚迪轿车沿津芦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元利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门前时,因酒后处理情况不当,将公路南侧站立的行人李某、赵某撞倒,造成陈某、李某、赵某三人受伤,李某、赵某经抢救无效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饮酒后,人的视觉和触觉机能下降,表现为触觉迟钝,视力下降,视野变小;酒后驾车还会出现远视,视物的立体感发生误差,反应时间增多2至3倍,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以上案例中,驾驶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视觉和反映能力下降,遇状况不能及时作出反应或操作失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5、无牌无证引发的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11月2日17时50分许,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机动车沿宝白公路行驶,超速通过东刘各庄路口时,将前方推自行车在公路上等候的学生冯某、沈某撞倒,造成冯某、沈某受伤,冯某后经抢救无效亡。  案例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资格和机动车号牌是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最基本要求。案例中,李某本身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又驾驶未经登记、检验的机动车,缺乏安全驾驶技能、安全意识及车辆安全性能保障,根本没有上路行驶的权利,又超速驾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三、自行车、行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  1、自行车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8月25日10时15分,马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东兴桥东侧辅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中山门胜利巷附近时,遇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由西向东驶来,大客车撞击宁某身体及电动自行车,造成宁某当场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2009年11月4日17时25分许,张某驾驶河北省牌照的长安牌小客车沿林大路自东向西行驶至21公里处,路口超速行驶,遇孙某驾驶自行车沿孙台村内公路自北向南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至此,小客车前侧撞至自行车左前侧,造成两车损坏,孙某受伤后经宝坻区医院抢救无效亡的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自行车闯红灯会使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来不及做出正确的反应,机动车在紧急制动过程中,易造成失控、侧滑、侧翻等,不仅对自行车驾驶人安全造成威胁,对周围的交通参与者也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2、骑车带人横过道路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3月16日20时30分许,高某驾驶天津牌照“跃进”牌小货车,沿津岐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津岐公路棉纺三厂门前,遇张某驾驶自行车驮带李某从东北向西南骑行,高某车左前部与自行车右后部相撞后,适遇吕某驾驶天津牌照“长安”小客车沿津岐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吕某车前部与张某自行车相撞,造成张某及驮带的李某受伤,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与当日亡及三车车损的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成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附载一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行经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或者陡坡等危险路段时应当下车推行。本案例中驾驶自行车的张某斜穿公路,且车后附载1名年逾50岁的人员,遇双向同时来车时,根本来不及做出反应,以致酿成惨剧。自行车后附载的人员由于自行车的不稳定性和乘坐自行车的姿态限制,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做出应急动作,危险性远高出正常行人,事故中往往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3、行人违法横穿道路引发的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1月15日14时30分许,本市河东区卫国道华润万家超市前天桥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市民张某在推自行车横穿快速路卫国道时,被沿卫国道行驶的一部天津号牌的桑塔纳轿车撞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亡。  案例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本市快速路明确规定行人不得横穿,但张某在设有过街天桥的路段上,仍然冒险推自行车横穿快速路,造成过往机动车在快速行驶中反应不及,导致事故发生。  4、行人上高速公路行走引发的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8年12月27日17时30分左右,一名行人违法横穿京沈高速公路时,被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一部北京号牌的捷达牌轿车撞倒身亡。  案例分析  高速公路行驶车辆大多车速较快,面对突发情况时往往不能够及时取正确的应对措施,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本案例中,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横穿高速公路时,高速行驶车辆无法取有效措施,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山东华岳汽车挂车厂用着怎么样

车辆型号为识别车辆而对一类车辆指定的由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的编号。按照国家标准9417-88,国产汽车型号应能表明汽车的厂牌、类型和主要特征参数等。指制造厂对具有同类型、品牌、种类、系列及车身型式的车辆所给予的名称。

车辆编码的内容有五部分:

1、企业名称代号;

2、车辆类别代号;

3、主要参数代号;

4、产品序号;

5、企业自定代号。

50铃货车是属于什么货车

以前梁山好汉云集,一部《水浒传》名扬天下;如今梁山河海密布,专用车享誉。

30多年来,在梁山这片古老、美丽、充满活力的土地上,梁山县委、县坚定不移地坚持“工业立县、工业富县、科技兴县”的方针,认真实施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以“创新、创造、品牌”为重点,以“专、精、特、新”为主线,全力推进专用汽车产业专业化。

目前,梁山县已被命名为中国专用汽车产业基地、中国二手商用车交易基地、山东省首批专用汽车产业集群、山东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创建试点示范单位、国家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单位、国家火炬专用汽车特色产业基地、省级出口专用汽车及零部件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为促进梁山专用汽车产业不断发展,山东省形成了《促进梁山专用汽车产业发展专题会议纪要》,济宁市专门制定了《关于支持梁山专用汽车产业集展的实施意见》。梁山县积极抢抓机遇,编制了《梁山专用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山东(梁山)专用汽车产业园概念性规划》,分别编制了重点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出台了促进专用汽车产业升级快速发展的意见,制定了《凉山专用汽车产业升级版行动》和《凉山专用汽车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18-2020年)》,认定了20家骨干企业和20家科技创新企业,近两年兑现企业财政奖励3000多万元。企业组织了跨境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现代企业管理、中国制造2025、GB1589、GB7258等强化培训。

加强行业规范和监管,强化行业自律,搭建服务平台。自2005年以来,已成功举办了十三届专用汽车展览会,现已成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主办的最具影响力的专用汽车展览会。梁山国际会展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梁山专用汽车及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宁汽车职业学院、专家公寓、蓝领公寓、高标准精品汽车产业园、精品零部件产业园、解放路扩能升级将极大提升产业市场竞争力。

集群效应显著增强。

梁山县先后投资10亿元,规划建设50平方公里专用汽车产业园,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入园,吸引企业入园集聚发展。目前,CIMC东岳、通亚、华宇、盛润、阳佳、飞驰等96家骨干专用汽车企业已进入国家公告目录,形成了年产30万辆专用汽车的生产能力。产品已覆盖交通、工程、市政及各种专用汽车1300多个品种、3100个型号。

全县拥有“中国驰名商标”3家,“山东省著名商标”12家,“山东省著名商标”12家,“山东省著名服务品牌”1家,国际注册马德里商标4个。

产业链日臻完善。

围绕专用汽车产业发展,梁山县先后引进建设了太岳弹簧、金盛车桥、李绅汽配、江铃华岳、渐康汽配、顺安达汽车科技、正阳机械、水泊焊割等大型专用汽车零配件及工装设备生产项目。

目前,全县零配件生产企业发展到360多家,形成了年产汽车零配件1600万件(套)的生产能力,本地配套率达55%,已遍布全国各地,并出口中东、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一汽、东风、中国重汽、陕汽等国内卡车生产企业相继在凉山设立办事处、代理处、4S店或中转站,年销量近万辆。每年有超过40,000辆二手车交易。

“互联网”被广泛使用。

梁山县积极鼓励企业运用互联网思维,推动行业整体运营进入“互联网”时代。

目前,凉山专用汽车企业已与“好产品山东”、阿里巴巴、腾讯、百度、Google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并成功实现线上运营。

梁山铁牛养车是一个整合拖车行业供应链的电商平台。华通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发的蜗牛卡车是面向全国的二手商用车APP应用平台。挂卡网、车聚、拖车家等数十个互联网操作系统,极大地推动了全县专用汽车行业O2O电子商务和手机客户端综合服务的实现。

国际贸易更加成熟。

梁山专用汽车产业在推进国内市场的同时,积极协调国内外市场。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行动带来的重大机遇,坚持“走出去”的长远战略,打破“梁山专车”高端发展,构建双核驱动新格局。

目前,梁山县70多家企业的产品已进入国际市场,远销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蒙古、中东、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

县非常重视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2016年9月底的德国汉诺威商用车展上,梁山县专用汽车首次登上国际舞台。华宇集团新型铝合金粉末车、盛润新型铝合金罐车、飞驰公司自动链条自卸车、太岳钢板弹簧、李绅刹车片、水泊焊割等公司产品群亮相,在国际舞台上展示了“梁山制造”品牌,为拓宽国内外市场份额、向国外发展迈出了一步。

2017年9月,山东检验检疫局批准梁山为出口专用汽车及零部件质量安全省级示范区。梁山县抓住机遇,顺势而为。示范区建设成效显著,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外贸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市场多元化逐步形成,拉动作用日益凸显。今年4月,国家出口专用汽车及零部件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初试。6月1日,国家标准法律中心副主任王立洲到凉山考察,初步决定在凉山建立“专用汽车及零部件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估基地”。

在今年9月即将举行的汉诺威车展上,梁山县将继续组织阳佳汽车、飞驰汽车、聚源科技、水泊焊割、太岳钢板弹簧、李绅刹车片、赛强机械等企业组团参展,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

新旧动能转换扎实推进。

单良县委、县高度重视专用车行业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科学推进专用车行业新旧动能转换,努力催生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实现工业智能化、智能产业化、产业融合和“梁山制造”高端品牌,打造新旧动能引擎。

车辆:大力推广智能化、轻量化和新能源技术,专做传统运输半挂车,在新型厢式货车、快递物流车、冷藏车等特种运输车辆上实现新发展,在市政环卫、工程抢险、特种作业、房车等特种车辆上实现新突破。推动通亚新厂建设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样板,加快圣润智能加油机生产线项目建设。全面深化与新能源主机厂合作,实现新能源专用车新突破。

零部件:依托产业优势,招商引资引进高端零部件项目。规划零配件产业园,规范零配件产业,帮助高端零配件孵化,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太岳弹簧、渐康制动器等冠军企业。推进金盛车桥机器人焊接工作站、正阳科技铸造产业园等项目建设。重点培养李绅制动器、高芬车桥、江铃华岳、博通铝业等企业,提高智能制造水平和创新能力,成为全国知名品牌。

高端装备:依托水泊焊割等企业,加快高端装备创新发展,积极发展焊接机器人、切割机器人等智能生产项目,推动水泊焊割建设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示范企业。引进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提高综合集成和工业装备水平。

商用二手车:依托华通公司建设商用车循环经济园区,加强与一汽、东风、中国重汽、陕汽等重卡企业合作,加快产业整合,稳步提升二手车检测、交易、置换、金融等业务。打造品牌知名度和售后服务体系,二手车年交易规模稳步提升。发布商用车残值率“梁山指数”,提升其在商业二手车行业的影响力。

传承英雄荣耀,展现事业宏图。凉山专用汽车产业历经沧桑,历经燃烧,正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强劲的竞争力和卓越的创造力,续写着新的更加辉煌的!(刘继华)

百万购车补贴

50铃货车属于轻、重型货车,五十铃不同的系列所属类型货车不同,具体如下:

一、皮卡系列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ISUZU就已经来到了中国,除了“大头五十铃”(N系列轻型货车)外,还引入了当时的ISUZU的热销车款-第三代的ISUZUFaster皮卡,在当时由于其拥有轿车的驾乘舒适性,如今五十铃的皮卡系列出到了第七代。

二、H系列中型卡车

1933 年,石川岛自动车响应日本在关东大震灾后发展标准型汽车、进行灾后重建的要求,开发制造了商工省标准型的汽车,并且在零部件方面开始国产化,为日本的汽车工业打下了基础。

三、N系列卡车

N系列车在日本的市场占有率是38.2%,但是在2004年9月份,这款车上市后,市场占有率一下就达到43%,新型的N系列搭载了五十铃新型的4KH1-TC发动机,并且已经取得了欧洲3号标准的认证,4K发动机的特点是,输出功率达到130马力,用电控喷射、中冷式增压技术,并有带冷却装置的增压器。

扩展资料:

重型卡车中牵引车和自动卸货车是主力车型,载货车和厢式车市场占有率将逐步缩小。

国外企业产品结构,以及中国重汽、陕汽、重庆重汽、北汽福田等国内主要重型卡车企业产品结构都以牵引车和自卸车为主;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也为牵引车提供了发挥

运输作用和效率优势的空间;同时,出于对运输效益的考虑,用户需求也会逐步转向牵引车和自卸车。